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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6人公告

互联网 | 2024-04-2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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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灵丘县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和《大同市开展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全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1.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doc

  2.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信息登记表.xls

  3.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诚信承诺书.doc

  4.灵丘县居住证明.doc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司法协理员16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8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6.其它要求:执行力强,能适应农村基层一线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

  2.户籍要求:户籍地为灵丘县(含未将户口迁回的原灵丘籍考生)或在灵丘县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配偶户籍地为灵丘县的。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学生;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按要求不得报考;

  (8)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聘用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全部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聘用形式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聘用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

  (三)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按照接近于灵丘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制度出台后,按照新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共3天。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所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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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名须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和《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诚信承诺书》纸质版各1份;《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报名人员提前自行登录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校对无误后打印,本人在信息确认承诺栏亲笔签字,报名时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纸质版、拷录电子版)。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家学信网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地为灵丘县的提供户口簿(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外迁的由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销户证明);在灵丘县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配偶户籍地为灵丘县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灵丘县居住证明(按附件4格式填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彩色照片(25mm×35mm)6张。

  (5)已就业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留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7)考试费根据《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标准执行,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可分别凭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名人数不达招聘岗位数量的3倍,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设最低合格线。最低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

  参试对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安排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人选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人数未达3倍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面试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

  考生面试完毕当场宣布个人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所有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某岗位最后1名出现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聘用下列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公安机关相关工作经历的。如都不具备或上述条件也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相同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体检和考察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且只递补一次,逾期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司法协理员在招聘后,与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

  五、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2-8520148 县司法局

  考务咨询:0352-8557305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2-8557310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doc

  2.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信息登记表.xls

  3.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诚信承诺书.doc

  4.灵丘县居住证明.doc

  灵丘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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